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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会员基本慰问标准及报销时所需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4-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二级分工会机关工会小组)

根据《阿坝师范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阿师工会〔20258 号) 精神,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23〕3 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工会各项慰问标准及报销时所需材料作出以下明确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给予慰问金(不做手术500元,重大疾病或做手术1000元),一年最多慰问次(即最高慰问金1000元)报销时需提供出院证明复印件,填写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申请单和工会财务报销单,由分会主席(机关工会小组书记或组长)和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

工会会员去世,给予其家属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慰问金,报销时需提供去世证明复印件,填写去世慰问申请表和工会财务报销单,由分会主席(机关工会小组书记或组长)和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

工会会员结婚给予不超过800元慰问品,由会员自己购买后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明、购物发票复印件,填写工会财务报销单,由分工会主席(机关工会小组书记或组长)和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给予不超过800元慰问品,由会员自己购买后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出生证明、购物发票复印件,填写工会财务报销单,由分工会主席(机关工会小组书记或组长)和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

工会会员退休,学校工会发放金额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由会员自己购买后报销,报销时需提供退休证明、购物发票复印件,填写工会财务报销单,由分工会主席(机关工会小组书记或组长)和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

发票开户信息:名称:阿坝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151000057529260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