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会首页 >> 校务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阿坝师范学院工会慰问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1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会员慰问的管理,做好会员慰问工作,根据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节日慰问

1、每年校工会为教职工购买发放节日慰问品三次,即:“元旦、春节”发放一次,“五一节、端午节”发放一次,“中秋、教师节、国庆节”发放一次。

2、每年“八一建军节”校工会为复转军人、军烈属发放慰问金200元。

3、教职工生日慰问。校工会每年给每位过生日的教职工发放生日慰问200元蛋糕劵。

二、生病住院慰问

1、会员因一般疾病住院的,由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申请单》(见附表1),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后给予300元慰问金,由校工会看望慰问,也可委托分工会主席代表校工会看望慰问。

2、会员因重大疾病住院的(重大疾病范围见附表2),由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申请单》(见附表1),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后给予1000元慰问金,由校工会看望慰问,也可委托分工会主席看望慰问。

3、申请住院慰问,应提供入院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复印件。

三、困难慰问

1、困难会员,由分工会提出困难会员名单(附困难原因或理由),并通过校工会审定后,年终由校工会统一组织慰问,给予400慰问金。也可委托分工会进行慰问。

2、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

医疗困难:指我校在岗教职工因患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开支较大,且超过本人经济承受能力(超过本人2个月的工资收入)而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者,可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如遇特别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已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者,经本人申请,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其补助金额及次数。

生活困难补助:指我校在岗教职工因家庭基本人突遇意想不到的困难或事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已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者(必须提供配偶收入证明),可申请一次性特殊生活困难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

由本人填写《会员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单》(见附表2),提交分工会讨论,分工会调查后提出困难教职工的生活水平及产生困难的原因,并签署意见报校工会。校工会负责组织教代会至少2/3以上执委会委员讨论研究,经研究同意后可给予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四、丧葬慰问

1、会员本人去世的,由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去世慰问申请单》(见附表3),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后给予1000元慰问金,由校工会看望慰问家属。也可委托分工会主席看望慰问。

2、会员的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去世的,可由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家属去世慰问申请单》(见附表4),由会员本人签字后,交校工会审批,发放慰问金500元。

五、因工负伤的慰问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因公负伤(非正常情况下)住院的,按住院慰问标准慰问;没住院的,校工会购买慰问品予以慰问。

六、学校和上级工会要求的其他慰问事项

本办法所称会员,指在编在岗会员(含享受正式职工待遇的会员,会员是其他聘用人员的由所在单位酌定)。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慰问。

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